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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成立:开启宁夏历史新纪元

来源:《共产党人》 时间:2022-05-11

  稿件来源:共产党人23期 作者:本刊记者 李百军 

  从盐池县第一个乡级回族自治政权开始,到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从提出到初步实践,都与宁夏这块红色的土地息息相关。通过几十年革命斗争的考验和不断实践,我们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逐步得以完善,直至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对于宁夏来说,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是社会主义建设开端最重要、最辉煌的历史事件,开启了宁夏历史新纪元。

党的关怀温暖宁夏人民的心

  在宁夏省委制撤销后不久的1954年10月,国家民委党组就向中共中央呈报了《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建议“合并甘肃省的河东回族自治地方、西海固回族自治地方并划入原宁夏省的汉族地区,建立一个相当于省级的回族自治地方”。1956年2月,陈毅副总理约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李维汉、习仲勋、马明方、汪锋等商谈成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会后,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在甘肃省东北部回族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

  党的八大期间,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同甘肃省委负责人就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交换了意见。10月,甘肃省委成立了由强自修等11人组成的筹备委员会。1957年5月初,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方案,在多个方案中确定了自治区区划以甘肃省所属原宁夏省地域(蒙古族地区除外)为基础,再划入邻近的地区,即包括银川专区(银川市、中宁县、中卫县、宁朔县、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吴忠回族自治州(吴忠市、金积县、灵武县、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回族自治州(西吉县、海原县、固原县)和平凉专区的泾源回族自治县、隆德县共19市、县,区域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97万人,其中回族人口为63万多人,占总人口的32%。

  1957年6月,在国务院第51次全体会议上,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作了《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对回族自治区区划方案及甘肃省讨论、协商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会议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提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7月4日,周恩来总理在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中明确提出,“全国回族人口有350多万,是我国人口比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不成立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的”。7月15日,会议批准了周恩来总理提交的议案,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时确定了自治区的行政区域。

  会后,为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步伐,中共中央于1957年11月初决定成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宁夏工委),任命刘格平、甘春雷、孙殿才、马信、梁大均、王金璋、马玉槐、郝玉山、王志强、刘震寰、马思义等11人为工委委员。11月5日,宁夏工委在北京正式成立,11月5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宁夏工委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刘格平主持,正式开始进行各项筹备工作。

  1958年3月,宁夏工委由北京迁到银川办公后,中共中央任命汪锋为宁夏工委第一书记,又先后任命了由20名委员组成的宁夏工委领导成员。宁夏工委的成立,为自治区的筹备工作奠定了组织和领导基础。6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刘格平为主任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后,立即担负起了自治区的行政领导工作,指导全区19个市县完成了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通过了15项议案,在领导自治区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确定自治区机关的机构设置、研究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加强对基层普选工作领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支持援助点燃宁夏人民爱党热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筹建工作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各省区市的无私援助。1958年夏,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听取了宁夏工委和自治区筹委会领导人关于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后,中央书记处书记李富春对宁夏的经济建设等工作提出了3点意见:第一,宁夏是河套地区,有发展农业的优越条件,一定要大力搞好农业;第二,宁夏搞工业建设,要从自治区的资源状况出发,首先要搞好适合农业发展的加工工业;第三,加强宁夏地下资源的勘查,大的项目由中央统筹安排。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表示同意李富春的这些意见,并对自治区成立的筹备工作给予肯定,希望宁夏各级领导带领回汉各族人民团结一致,搞好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这些意见,不仅符合宁夏的实际,而且将宁夏的发展置于全国战略的全局中考虑,是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1958年初到自治区成立之前,中央从全国各地调来参加宁夏生产建设的各族干部职工达7万人。1958年国家给自治区财政补助达10703万元,较1957年的167万元增加了63倍多。国家除了资金、人才、技术上的援助外,还将大批厂矿、建设工程所需钢材、水泥、木材和机电设备源源不断运往宁夏。同时,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还为宁夏代培了大量人才。据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天津、大连等市的100余家企业就为宁夏代培了4800多名技术工人。在中央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支持下,一些优秀的演艺人员来到宁夏,组建了宁夏京剧团、歌舞团、话剧团等文艺团体,成为自治区文艺事业的骨干力量。

宁夏人民喜迎民族区域自治之光

  1958年10月24日,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隆重开幕。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派出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为团长的代表团专程前来祝贺。25日,会议选举产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刘格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吴生秀、王金璋、王志强、马腾霭、郝玉山、黄执中为副主席,选举韩幽桐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会正式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林伯渠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的讲话。2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社论,《宁夏日报》也发表了题为《欢呼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社论。10月27日,宁夏工委第一书记汪锋向大会作了题为《团结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旗帜下,乘风破浪,奋勇前进》的讲话。10月30日,大会在通过了刘格平所作的工作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等4个决议,通过了大会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的致敬电和致福建前线将士慰问电后,胜利闭幕。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不仅是宁夏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实现了回族人民在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上当家作主的愿望,为消除历史上残留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歧视,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创造了条件。自治区的成立,大大提升了宁夏在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十分有利于宁夏取得中央和兄弟省市的各项帮助与支持,这为自治区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相应的基础。

  六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指引下,宁夏各族人民不论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始终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兄弟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团结一心,奋发有为,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业绩。进入新时代,宁夏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美丽新宁夏,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

  (本文参考《中国共产党宁夏简史》,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著,宁夏人民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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